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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日起,, ,沈阳住房公积金业务重大调整!

沈阳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近日颁布了

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门提取业务的通知》

具体调整内容蕴含:

  1.耽搁“房证未发”持《购房合同》提取时限。2019年12月31日前,, ,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办我市自住商品房(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),, ,尚未获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,, ,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,, ,可持房产局“登记登记的购房合同”、、 、“全额购房发票”等要件,, ,申请提取自己及配偶住房公积金。

  2.调整偿还商贷提取方式、、 、额度。职工偿还购房贸易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,, ,提取方式由原来的“对照现金购房一次性提取”和“按年还贷提取”两种方式,, ,调整为“按年还贷提取”一种方式;;;提取额度由原来的“按年还贷提取,, ,不超过本天然年按月还款计算金额”,, ,调整为“按年还贷提取,, ,不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(含当期提前部门还款额,, ,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)”。

  3.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。调整租赁商品住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,, ,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,, ,以承租房屋地点地为尺度: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,, ,限额由1200元/月提高至1400元/月;;;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(区、、 、市)的,, ,限额由800元/月提高至950元/月。

 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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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沈阳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同时在网站上颁布了关于该通知的解读,, ,其中指出:

  耽搁“房证未发”持《购房合同》提取时限可有效缩短职工购房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功夫周期,, ,大大减轻职工的购房资金压力,, ,更好实现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需要的政策定位。

  调整偿还商贷提取方式、、 、额度。尝试按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,, ,按现有均匀贸易贷款首付比例思考,, ,职工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提取,, ,较对照现金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提取,, ,其计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更高,, ,对职工住房消费支出支持力度更大。

  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。切实提高租赁住房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的同时,, ,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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